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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楼市九大潜规则防骗

来源:凤凰网论坛 更新:2011/3/21 15:29:20 编辑:程红 点击:
摘要:事实上,我们的日常交易过程中,作为消费者的你其实被“潜规则”的次数和机率比比皆是。昨日下午,办公室维权热线接到业主的投诉电话...

  [提要]事实上,我们的日常交易过程中,作为消费者的你其实被“潜规则”的次数和机率比比皆是。昨日下午,办公室维权热线接到业主的投诉电话。该业主称他家买的房子上电梯得从二楼上。好奇的值班编辑一问究竟,结果才发现投诉理由实在让人哭笑不得:原来该业主所处小区一二楼被规划为商铺,电梯的起始位置则被安装在了三楼,也就是说,该小区业主回家的时候,必须要爬相当于两层楼高的楼梯,这才能享受到电梯公寓的自动化待遇。事后,开发商也承认设计有误,但业主都交房定型了,为业主解决这个问题可没修改图纸那样简单,结果无辜的业主也只能听之任之,忍气吞声。

  买房前

  1虚假宣传

  消费者在买房前的第一手资料往往是项目广告。表面上看,所谓宣传失真是消费者和开发商之间信息不对称,造成双方之间的误解,而背后藏着的却是开发商过于失真的营销包装严重误导消费者,这是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消费者在购房时,要理性看待房地产广告,它只能作为一种参考资料,不要盲信盲从。购房者应到实地进行察看、同时要保留广告单、楼花等宣传资料,日后开发商若不兑现,这些资料可作为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有力凭证。建议广大购房者掌握好二者的区别。

  2交钱排号

  诚意金是开发商取得《上篇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客户收取的资金。其实,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并无诚意金一说。从法律意义上说,开发商向消费者收取诚意金是一种违法行为。但是,大家认为缴纳诚意金换购房折扣划得来。然而,“这种折扣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甚至,折扣价比原价还要高。”业内人士邹亚表示。据了解,诚意金缴纳比例是销售定价的重要依据。在操作上,开发商从缴纳诚意金到正式销售有时间差,而这为开发商提供了操作空间。缴纳诚意金,没有享受购房服务。对于购房者来说这是十分不公平的。”

  3捂盘惜售

  开发商用捂盘惜售的办法使利润最大化的花招早已存在,并伴随着楼市的火爆而愈发严重。“捂盘惜售”从字面意思理解,应该是“捂住楼盘,舍不得把房子拿出来销售”。从房地产销售来看,这种说法有点滑稽,因为还没有哪个开发商会“把房子存着,舍不得”把房子拿出来卖。实现销售是开发商的最终目的,但是选择何时销售则是开发商的一个销售手段,捂盘惜售所反映的本质是开发商对销售时机和推售节奏的选择。但被动的是,消费者遇到捂盘行为往往束手无策,只能坐看房价上涨。
  买房中

  4销控假象

  2009年7月15日,《成都市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的最大亮点是,增加了房地产企业应在商品房销售现场需公示的信息内容,全面涵盖了商品房项目在国土、规划、销售和物管等与消费者购房决策息息相关的重要信息。在该《办法》实施后,市房管局开展了专项检查,结果数十家企业被曝光。尽管曝光企业的解释理由五花八门,但卖房“捂信息”成为最终结论。事实上,“很多开发商就是利用销售信息不对称,利用假销控表制造假火爆,诱使更多购房者仓促下单。”业内人士透露。

  5预售手续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是国家对商品房预售行为的行政管理措施。如果一个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便获得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如果开发商将预售给购房者的商品房再次出售,其后一预售合同就不能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有效的杜绝了开发商“一房两卖”的现象。即使出现“一房两卖”的情况,购房者也可根据登记备案的合同优先取得该房屋,而第三人只能根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因此,及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可有效的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保证交易的安全性。

  6霸王合同

  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相信大多数买房的人在面对购房合同时都有同感,因为在合同中有大量的条款是消费者不熟悉的,而这些条款又恰恰正是房地产行业常见的不平等条款。具体表现形式有:认购定金难归还、单方扩大解约权、减免责任巧设计、模糊标的好圈钱、违约责任不对等、面积误差设陷阱、一房二卖搞欺诈、虚假宣传不负责、购房签约先交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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