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房地产税立法的现实路径何在?
先,须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政府开支的透明度以及房地产税的用途,是当下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实际上,对于预算管理制度、政府收支公开问题已经在解决之中。从2010年中央政府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到2013年11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13年12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再到2015年1月1日实施的修改后的预算法,对于政府的预算支出进行了的监管。只有这些法律和条例得到切实履行,公众所质疑的政府支出的问题才能得到解决,从根本上消除公众对于房地产税开征之后的担忧。
其次,改革以立法为前提。“房产税”到“房地产税”一字之差,实质是中央对于房地产税改革思路的根本转变。“房产税”实质上是现有税种,主要针对城镇经营性房产,所以房产税的变化并不需要进行新的立法,只要调整税目即可。但是房地产税则是一个新的税种,需要通过全国人大立法来进行,相较而言,牵涉事宜要复杂得多。另外,房地产税不仅针对房产本身,还涉及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整合问题。总而言之,房产税主要是调控房价的思路,而房地产税则是从财税体制改革的大格局出发,对现有土地和房地产产业的一次大的调整。
第三,因地制宜逐步推进。从国际经验和目前制度设计来看,房地产税是一个地方税种,但短期内又无法成为地方主体税种。由于房地产税的开征涉及到公民的财产权,因而开征必然要设置一个门槛,来保护公民基本的居住权利。为了使房地产税的开征获得大程度的民意支持,房地产税一开始不应广泛地针对所有公民的房产,而是对一定范围的房产予以免税处理。从理论上分析,未来房地产税并不一定完全采取一刀切,而是在具体税率和免征面积等标准上授权地方人大或政府来分情况处理。总体而言,房地产税的开征涉及到千家万户的财产权利,而不同省份的房地产发展状况千差万别,应由地方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具体的税率和免税面积等。
0546房产网(东营房产网):我国公民的主要财富体现在房产上,房地产税牵涉到每个公民的利益,其立法不可不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