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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无条件续期 国有资产将流失

时间:2017-01-10 14:29:04      字号:T|T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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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2016年末,针对浙江温州20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人们总算盼来了官方的正式回应——“两不一正常”...

  2016年末,针对浙江温州20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人们总算盼来了官方的正式回应——“两不一正常”。

土地使用权无条件续期 国有资产将流失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广华在相关新闻发布会上称,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会商后回复,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即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去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而广华的表态,被解读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在政策和实践层面的一大突破。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之所以备受关注,与当下高涨的房价密不可分,越来越多的老百姓为了居者有其屋,只能倾囊买房,房屋成为普通老百姓重要的财产。

  此次国土资源部提出的“两不一正常”过渡性办法回应了社会高度关切,赢得了一片叫好声。这五个字,也被网友评为“年度好消息”。

  与此同时,多位专家学者也发出不同声音,认为这只是一个“权宜之计”,没有彻底解决问题,只是过渡时期的暂时办法。“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续期问题十分重大而且复杂,用红头文件来解决这么大的问题,还是有些欠妥,终问题的解决还是要靠立法。”

  眼下,民法典正在编纂中,保护民事权利作为一个重要内容和原则贯穿其中,用民法典来解决这个问题,恰逢其时。但如何在法律上进一步明确,多位受访者比较一致的观点是,问题太过复杂,并非易事。

  显然,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既不是“掏不掏钱”的问题,也不是简单的续期时间长短问题。

  争议物权法“自动续期”

  我国在物权法出台前,曾有两个重要文件涉及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

  一个是1990年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其中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这就是说,国家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也无偿收回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

【责任编辑:小A】 Tags: 土地使用权 续期 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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