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多种原因致使维修资金使用困难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率以及使用效率“双低”在某种程度表明,在房屋质量出现问题时,不是“应修尽修”而是“应修未修”。
出现这种情况在某种程度上与此前的制度设计有一定关系,相关规定要求,业主表决时必须满足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许多人对建筑物共有部分承担义务的意识不强,“各人自扫门前雪”现象比较严重。“有些业主把房子租了出去,联系业主很难,此外还有一些业主怎么说也不签字。”家住东城某老旧小区的张先生说。
记者咨询了几家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他们也表示在工作中遇到过这样的难题。
此外,还有许多小区目前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我们小区稍微老了些且目前在住的许多都是租房客。我们也没有办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在需要表决使用维修资金的时候比较麻烦。”某小区住户告诉记者。
新规:或采取不同的异议表决
2009年发布的《东营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4号)对于维修资金使用的规定是,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而日前公布的《东营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在此基础上做了改进,也可以采用异议表决,即根据业主管理规约的约定,持不同意意见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下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下的,视为表决通过。
此外,新公布的办法(草案)在附则中提到,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可以由社区居委会代行本办法规定的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相关业内人士表示,办法(草案)的公布对于提高维修资金的使用率使用效率方面具有积极的影响,可在很大程度上解决维修资金使用难等问题。
0546房产网(东营房产网):东营市公布了关于维修资金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并对专项维修资金在缴存、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