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法律,严惩腐败犯罪。我们既要完善现有的“两法三条例”(即《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针对不足部分合理制定切实有效、具备可操作性的补充条例,从而使国土部门在行使职权时能够更好地依法办事。同时也要完善廉政立法,除了重视制定有关事后惩戒性的法规外,更要加强事前预防性法规的制定,逐步建立起一套严密、严格的廉政法律法规体系。
透明行政,加强监督管理。通过信息公开等举措,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实现土地出让、规划、调整等信息透明公开,使国土部门的工作能尽可能大化地接受群众监督。与此同时,设立专门的国土资源管理领域防腐热线和防腐论坛,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举报、检举、揭发涉土腐败平台。此外,应赋予新闻媒体更多的报道权。针对现实中大量腐败案件,尤其是领导干部犯罪被包庇、内部消化的情况,媒体应勇于报道敢于报道,从而广泛地揭露涉土腐败,在全社会掀起一股反腐浪潮,人人参与监督。
提高素质,端正政绩观念。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提高国土系统干部自觉预防腐败和有效抵制腐败侵蚀的意识和能力,牢固思想防线。同时,反腐败职能部门也要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不畏惧权势,秉公执法。此外,国土官员的政绩不可单单看土地所产生的直接经济利益,而要结合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民众生活的改善情况等综合指标进行科学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