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要看到,“双三分之二”规则不仅见诸住建部和财政部出台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而且源自于《物权法》。行政部门是否有权这么解释国家法律,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疑问。虽然有报道称这是“在现行政策法规的框架下”解决维修资金使用难题,但是以一纸通知“创新业主表决规则”,这么做是否有损法律的尊严,也值得考量。
有关部门初衷当然是好的,但是追溯相关难题的产生,除了“双三分之二”民主表决机制遭遇现实困境,还在于专项资金由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代管这一制度的先天缺陷。别的不说,新的管理办法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专项资金仍由建设主管部门代管;业主大会成立后,专项资金则交由业委会管理。但是,有多少地方真正做到这一点呢?专项资金躺在银行里睡大觉,是不是也和相关规定没有得到很好落实有关?相关通知的做法看似新政,其实何尝不是主管部门在玩“左右手互搏”?
相关通知主要针对的是老旧小区,而这些小区多数没有业委会,甚至没有物业服务,这也是事实。在这种情况下,专项资金本来就可以动用简易程序,如业主联合申请,或经由所在社区居委会申请,而不需要再经过表决程序。这么说来,专项资金没有发挥作用,关键还在于代管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行政效率有问题。否则,何须相关部委发通知来加以“鼓励”?
维修资金新政只是权宜之计。根本的做法,要么修改法律,进一步明确专项资金使用办法;要么改变目前的专项资金代管方式,让业主拥有更多自主权。专项资金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该怎么用,业主本应有自主决定权。政府部门该做的是监管,防止业委会成员侵吞、挪用专项资金,而不是把代管变成一项行政权力来使用。
0546房产网(东营房产网):维修资金新政只是权宜之计,政府部门该做的是监管,而不是把代管变成一项行政权力来使用。